付海成 发表于 2012-4-4 21:59:03

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
希望人大加大力度过问此事。

庄稼人 发表于 2012-4-4 23:38:12

奉劝王增禄 这天下毕竟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虽然小事花钱能解决 但大事就不是你花多钱能解决的了!比你有钱的人多的是 不是照样让共产党给撂翻了!

付海成 发表于 2012-4-14 21:35:22

人大说法院最多只能拿3万解决问题;;;;;;;;;;;;

bufenbici 发表于 2012-4-15 06:39:44

本帖最后由 bufenbici 于 2012-4-15 06:41 编辑

……弄错没有?怎么是法院拿3万解决问题?{:8_412:}

付海成 发表于 2012-4-15 20:35:24

感谢关注:
是真的“”“”“”“”

bufenbici 发表于 2012-4-16 08:05:21

本帖最后由 bufenbici 于 2012-4-16 08:06 编辑

bufenbici 发表于 2012-4-15 0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弄错没有?怎么是法院拿3万解决问题?


孤陋寡闻,差点出丑——发此帖时,我的确不相信,法院拿什么钱?但我现在信了。一网友对我说,法院有这项开支,案子执行不下去或有问题法院拉不离手时这么办,最高是3万。
















付海成 发表于 2012-4-27 21:09:53

本帖最后由 付海成 于 2012-4-27 21:14 编辑

附2:《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王院长竟然说没有这条规定

人民警察 发表于 2012-4-27 23:37:05

听说张永朝县长是包青天,赶快说句话,老百姓快没有活路了。

bufenbici 发表于 2012-4-28 06:23:57

付海成 发表于 2012-4-27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附2:《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 ...

身为法院院长,难道不懂法……耐人寻味!{:soso_e173:} {:soso_e173:} {:soso_e173:}

bufenbici 发表于 2012-4-28 06:36:06

本帖最后由 bufenbici 于 2012-4-28 06:40 编辑

bufenbici 发表于 2012-4-28 0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身为法院院长,难道不懂法……耐人寻味!

王院长可能忙(就是忙,还要考虑卖老法院的事),没有顾上看书。干脆,我把相关法律发到网上,大家一块学学——只是不要骂我骚的闲情。{: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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