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南太瘦生2
发表于 2016-3-26 03:54:06
我也参和几句:一、王明的口供里难道没有讲明自己做案的动机?他企图做什么?依据戴律师记述,我们可以从他进屋的一系例动作看出来,他的行为方向都在受害人身上,他目的就是要实施强奸。二、如果排除他的强奸动机,那他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如果是偷盗,那请问他想偷什么?又有什么行为?又(准备)拿到了什么?如果不是偷盗,恐怕也不是找女孩串门聊天吧。三、强奸的实施从捆绑人就已经开始从动机进入了行为,至于摸到或者做了什么只是犯罪实施的阶段和程度的不同。难道摸着受害人的腰部就不算实施强奸?四、大庭广众之下,受害人羞于启齿,用了一个委婉说法,被戴律师抓住了漏洞。但是偷盗不需要摸腰吧
默了个幽
发表于 2016-3-26 07:20:43
终南太瘦生 发表于 2016-3-26 03:54
我也参和几句:一、王明的口供里难道没有讲明自己做案的动机?他企图做什么?依据戴律师记述,我们可以从他 ...
说的好
wx_HuEBu1b7
发表于 2016-3-26 07:22:40
老猫能枕住鱼 咸吗?
血气方刚见色起义很正常吗。
这是人性的本质。
开拓只是在未行成事实前给做了精神上的超度。
被告人当初也没律师想的多。
只能说金钱是好东西。
江河源
发表于 2016-3-26 07:33:59
明明是一个罚犯确困几字的原因改变了命运-,这个律师高明:是笑受害人,还是显示自己:,假如受害人是你自己母亲或女儿你还这样笑吗?
关注
发表于 2016-3-26 09:45:57
再学习{:7_381:}
左岸云烟
发表于 2016-3-26 10:32:41
公安办案人员字词的疏忽给了犯罪分子和律师可乘之机。
紫阁
发表于 2016-3-26 11:23:35
赞
开心的钥匙
发表于 2016-3-26 12:58:38
此事谁是受冤害者,谁是背后乐的人,谁人高明,谁人违背事实,谁人青楚。没有文化人说话了,那个瞎种不尊重事实,心知肚明。
地烈
发表于 2016-3-26 13:29:41
叫律师和罪犯钻了空子。
管闲事
发表于 2016-3-26 15:59:47
列位痛恨犯罪可以理解,但要看清所述案情,1、两女娃合衣睡觉;2、罪犯先用纱巾捆绑住女娃娃的双腿,然后才摸钥匙准备开箱子,这都是为干什么作准备?3、想强奸为什么要捆绑住双腿?4、连被子都没揭开原因是啥?法院判错了?4、就偷走几块钱,法院咋判?犯罪固然可恨,但不是所有罪犯都该枪毙,都判重刑。法律要求对罪犯要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同意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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