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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家微信的一个帖子,其中的插图是一巨幅宣传画:“中国.陕西 第二届吃户太八号大赛”,其主办单位是户县农业局,共青团户县委员会。 我不太理解,也觉得这样提法不妥。户太八号是户县人培育,生长在户县区域,发源于户县太平河岸的一种优质葡萄的原产地名称。由于种植范围大,销售范围广,因之人们一提到这种葡萄,就简称为“户太八号”。 信息网络时代,是公民记者时代,出现一些错字别字等,在所难免,但作为宣传单位和机构,把吃“户太八号葡萄”说成吃“户太八号”显然觉得不妥。 首先,从语法角度说,“吃”是谓语,“葡萄”是宾语,“户太八号”是处在宾语前的定语。所以句子的主干是“吃葡萄”,而不是“吃户太八号”。 比如有一种很有名的菊花茶叫“昆仑雪菊茶”,你不能说喝“昆仑” 或者“昆仑雪菊”吧;秦镇米皮名气不小吧?咥一碗秦镇米皮总不能说咥一碗“秦镇”吧;人民路很宽,你在那里散步,也不会说在“人民”散步吧? 再说,还有户太八号冰葡萄酒,那么吃户太八号大赛,会不会是吃“户太八号”冰葡萄酒大赛呢?所以,这样提法也容易产生歧义。 还有,有些提法可以简称,有些提法就不能简称。如商场卖的男、女牛皮鞋,就不能简称为“男牛”和“女牛”。 本人才疏学浅,斗胆提出异议,与网友商榷,不对之处,恳请方家批评指正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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