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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民管闲事发表意见,批评出租车管理所要求出租车每天管理所签到。
9 G3 M. u9 k' @$ m( q. D" J 刚巧,昨天也乘坐出租车办事,闲谈中,司机也同样对出租车管理所签到的管理方式不满,司机说,出租车经营权都是高价卖来的,谁买了车不想好好经营,每天早晨上学、上班是经营的好时机,这时要求所有的出租车都到出租车管理所签到,签个字,影响经营,耽误时间;最生气的是,有时候乘客包车出远门,或者乘客办事延误,不得回去签到,就要被扣手续;被扣手续的车辆,必须交100元,才退换手续,既不给处罚决定,也不给开票。只不过,管理所不是每天要求签到,是每周三签到。
; f2 b8 X; ?. j; c 不入一行,不知其艰难。
2 O: H: {" Q+ U4 [6 Z: |) T" z2 { 看来,出租车管理手段,是否合法,也有待检验。
8 G) B7 z& \2 W+ E1 M; i/ [" w 出租车,关系公共利益,是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政府对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秩序,保证公众利益,是法定职责,无可厚非。但是监督检查手段、方式,是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有法律依据,否则,不是依法行政。& n8 g {' A4 u
《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取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按照这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出租车经营权是许可给公司的,管理所应当对公司监督检查,直接要求车辆签到,没有依据;在经营高峰期,要求车辆签到,确实影响出租车经营,是法律禁止的妨碍正常的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对不按时签到的车辆,处以罚款,没有书面决定,没有正式票据,肯定是违法的。
! _: X4 F! E( i# F, X; |4 q 所以,可以认定,出租车管理所要求出租车签到,不签到的罚款,是不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
6 C& G: M' w8 }- b7 i/ [* l% |2 ? 建议,出租车管理所,取消这种管理方式。+ \, Z) G0 q* {3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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