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林业国土相关手续该墓园2003年就因非法占用耕地108亩被查处
8 z- D2 T5 J4 Z- C" j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户县九龙山公墓和金南山绿色陵园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林地审批手续,大肆毁坏林地修建墓地,当地林业部门以罚代管令人质疑。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九龙山墓地早在2003年就因非法占用耕地108亩被户县国土资源监察中队查处,相关土地手续至今没有办理下来,而就这样一个没有林业、国土相关手续的墓地竟然大张旗鼓的销售了十余年。 昨日,户县国土资源监察中队副队长赵凡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12月他们就对九龙山公墓因没有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立案调查,当时九龙山墓地占用耕地108亩,属于非法占地。他们于2004年10月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也没有见结果。2005年4月20日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期间他们对九龙山公墓进行过处罚,罚金74800元。 “作为我们监察中队,已经完成了我们的程序,至于为什么没有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定罪处罚,那是公安机关的事情!”赵副队长说。 户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杨颖异局长告诉记者,两处墓地毁林的面积计算比较复杂,相关部门正在核查计算中。对于毁林之事为什么没有进行定罪处罚,杨局长给记者讲了以前他当派出所所长时因嫌疑人过失犯罪而没有立案的案例。“刑法立案是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来定。”杨局长这样解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