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造假,是执法者的腐败。户县人民法院执行债务案,被执行人刘恒道、孙海英夫妇二人。申请人张淑芳于2011年3月13日去逝之后,申请人儿子催案无果。 于2013年12月初申请人儿子赵晓军即债权继承人委托笔者为其代理人、同时恢复三宗债务案强制执行。代理人首先向原办案法官询问了执行中止情况,并索取了三宗案件的三份执行终结裁定书。 代理人同赵晓军经过调档查看,发现户县法院严重违法造假。(2008)户法执字第661号和(2009)户法执字第399号执行裁定书是以申请人的名义伪造了两份“要求终结执行申请书”。这两份申请书签名均不是当事人的笔迹,存属伪造。 由其2011年5月10日户法执字第00013号执行裁定书,更是秘谋造假分三步策划:第一步,编造笔录。于2011年5月8日编造一份谈话笔录,被谈话人为刘恒道、孙海英、赵晓军。内容是刘恒道承诺当年12月还清债务。第二步,编造假协议。5月8日当天以假谈话记录为基础编造一份“执行和解协议”。第三步,依法裁定。户法执字第00013号执行裁定书依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法裁定终结执行。这就是户县法院的造假三步曲。 面对法院这份档案笔录和这份协议。赵晓军当时就说“这笔录和协议我一点也不知道,名字也不是我签的。本来2011年3月13日其母因在刘恒道家讨债吵架极度生气,当晚回家病情突发去逝。作为子女悲伤气忿难平,决不可能于5月8日与刘恒道谈和解协议”。 宗上问题笔者总结两点: 第一点,户县法院存在执法腐败。 第二点,笔者猜不透刘恒道、孙海英用的什么招?希望户县法院能作出答复。 附:户县法院伪造的“执行和解协议”影印件(户县法院盖章)- g( H; Q- o7 L
发贴人:王建民" b4 U5 M5 S! t( A/ V' l! m6 p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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