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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294万元、应退还购车人,並追究法律责任。
6 r! l2 V8 P4 S 一、作废发票是策划诈骗294万元的罪证要件。, J0 B; Q# s# Z
户县两个出租车公司一次购200辆车,不直接在比亚迪厂购卖,却要经过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因为户县宏达出租车公司经理贾育晓就是西安奥通公司经理。所以提供发票作假证是轻而易举的事。2009年7月10日西安奥通公司为户县腾达出租车公司开据一份陕西增值税发票,业务名称为燃气改装,按装费另加百分之十七增值税,六辆车总计88200元。每辆平均14700元。这份发票是腾达公司加收147万元的依据。腾达公司加价为贾育晓的宏达公司提供了加价理由依据,这样贾育晓也就照样多得147万元。这就是所长姜荣对这次更车按排,业务审批,价格审核,全程策划的结果。! Q7 M7 v& K1 S& i2 b5 A' C# N
二、钱已收取、发票作废,诈骗所得、按法应退,姜荣为首、团伙犯罪。
$ d& M2 |: t5 | 凭一份发票两公司多收294万元。经西安市税务局对这份00122192号发票彻底追查,于2012年10月16日和12月7日分别两次,由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西安市税务局作了该份发票已作废情况说明。並证实2009年给户县所供200辆车没有天燃气加装业务。事情真相大白,虽然改装是空,发票作废,但294万元至今被犯罪份子侵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这294万元应属数额特别巨大。这宗团伙诈骗,该如何解释???非法所得何时退还车主人???
- ^9 t) ~7 H3 r& ?. w 暂谈于此、待续
: Z6 y& r U8 B M& g3 ~ 发帖人:王建民
5 Y4 Q- g8 M* F" j1 G( V8 m( P6 R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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