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2-2-24 2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县网监 发表于 2012-2-24 15:02 
6 f" J- E: e1 C a& Z' K }人家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不归网监管!
9 c3 g# W& Q( h' |) D/ R 请问你是真名还是网名?
4 V: I. I( `- O4 v5 g9 b2 \+ f; D 既然你网名用“户县网监”了,我先把你当成真的咨询一下:
( ^. \6 q& ^$ ?& a6 @1 ~4 _8 `4 ] “第十六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H$ o: c0 E! w
第十七条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 |, p0 I6 k3 o% `: ~2 M 这些法律规定的如果要侦查、再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处罚等由谁来实施?是不是国务院颁布的东西有漏洞?该有哪些机关来管?给我们这些不懂法的网民解释一下。
, S4 e& F$ D+ O0 v- N6 T! e 我想学习呢,首先谢你了。
$ X! A& R7 {3 v* T' Q7 y4 \9 l2 e" p# q% 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