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年底,吕某与女房东辛某约好去看房。进屋后,吕某趁辛某打开卫生间的灯之时,迅速将卫生间的门反锁,并从包里掏出螺丝刀,抵住辛某的脖子,开始实施抢劫。在遭到辛某反抗后,吕某将辛某摔倒在地上,拿出胶带将其手脚绑起来,将其包中的2800元现金装进自己的口袋,又拿了辛某的手机后便离开了现场。此后不久,吕某被警方抓获。 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公诉,吕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 K6 J1 }3 B& {( T6 ] ■检察官说法
; M/ Y3 D5 U/ o 不属于入室抢劫
$ D, }- o5 C: H8 t" [$ q 检察官介绍说,吕某抢劫的地点虽然是在室内,他进入房间的目的也是为了抢劫,而且实施暴力行为和整个抢劫过程都在房间内完成,但本案却不属于入室抢劫。因为吕某是以租房看房的名义在辛某的带领下进入到房间,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入室。4 W* |/ p5 Q* J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应尽量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正规中介公司。在与租客见面时,最好找几个朋友陪同。在遇到暴力袭击时,要想办法先稳住对方,而不要一味地肢体反抗,以免受到伤害。
, q+ S& W; ?& y. T1 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