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这个事件近来关注度挺高,很多知情人士和不知情网友都在积极关注。偶作为从这个学校毕业的学生也想说两句。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蒋村中学和蒋村中学的老师讨个说法:蒋村中学的教风学风真如报道中的那么不堪吗?二是要跟写这篇报道的记者讨个说法:写这样一篇添油加醋,多处严重失实的报道来赚取读者的眼球,你良心何安?出来混,迟早要还得!
+ o( z; ]" r5 K7 F2 Y 这篇新闻给我的感受是这位记者的报道有严重诱导读者思维向负面思考的嫌疑。作为一篇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对于事件的经过要尽量用客观的语言来描述,你可以对事件进行评论、发表个人看法,但不要在事件的叙述过程中夹杂过多的水分,添油加醋,断章取义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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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欢迎那些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的记者多报道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记者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排头兵。但是有些记者出于个人利益的需要,在文章中添加一些不实的报道,甚至是用虚假新闻来吸引读者眼球的行为是应该严厉打击的。
/ H. a6 ?/ f% u1 o) L8 b. G因为你有优先话语权,你的一篇报道可能就是引发血案的那个馒头、害的国王失掉江山的那颗钉子。此后网友们的大多数跟帖评论都是基于对你报道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的。然而,在这件事情上,我对报道内容的真实性要提出严重质疑。更准确的说不是质疑,而是更正几处明显的常识错误。正是这些夸大其词的描述严重的影响了网友们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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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受害女生表示深切同情,毕竟还是个孩子,经历这样的事情承受的压力将会是很大的,可能因此对孩子的人生轨迹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呼吁广大网友尽量不要太多的围观这件事,更不要让孩子受到更大的二次伤害! ) g: m, d: b2 \9 v! }7 E. U5 w
其次,我觉得该记者把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照片贴到网上的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缺乏对未成年人最起码的保护意识。这篇报道真的就需要配这两幅照片吗?我不知道你是如何说服这个惊魂未定的孩子及其家人坐在那里让你拍照的,按下快门的一刻你的心里是怎样想的?在这样一个读图时代,有图片配在报道中似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点击量哎,有图有真相! 先来说第一处明显错误:家住几十里外的韩村。 ; E1 n. d9 g4 k$ g5 V7 G
我不知道这位记者是怎么测量距离的,他是如何从蒋村中学到韩村的,估计是迷路了。随便去百度地图上搜索一下就可以知道,两者的距离是3.6km,也就7.2里,怎么到了记者笔下就成了几十里???如果第一次去一个地方,我一般会预先查好路线及大致所需时间,或者也可以边走问路人。记者打探消息的能力应该是很强的,我估计这位记者朋友是用了第二种方法吧。详细询问了蒋村中学周边的热心村民到韩村怎么走,结果在这些“知情人士”的指导下走了几十里路才到达的韩村的吧!1 ~" M! D |, N( ^/ U.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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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H, \. j8 I- C/ e第二,操场用砖补的墙明显低于原高,学生能轻易翻越。& j: q; })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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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记者拍的照片,请问补得那堵墙哪里“明显”低于原高了,还有后文中提到墙的高度大概1.2m,我狂晕!你有没有基本的高度概念?即使没有尺子,自己也可以走到墙旁边去比一下。既然要做深入调查,既然好不容易进到学校,再多走几步又何妨。这堵连中学生都能“轻易”翻越的墙你有木有亲自体验下?毛主席教导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三,蒋村初中在教育、安全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校风问题在当地群众中口碑非常不好。
$ V @) x( X [7 y0 o, s, d请问记者同志你是怎么调查的,你的样本量是多少?你的样本分布情况是怎样的?如何就胆敢给蒋村中学下这样的结论。哪位群众告诉你蒋中有“很多问题”“口碑非常不好”的,难道是那位指引你走了几十里路到韩村的热心人?; t* _5 o( K/ C0 Z
蒋村中学的教学质量在县西算比较好的,以你记者的身份完全可以到教育局查查该校的升学率和成绩排名。附近周至县的学生还有很多专门跨地区来蒋中就读。安全方面我觉得比我上学那会要好很多吧,记得假期想去学校打球门卫大叔死活不让进。自从那年出了小学门口砍小孩事件后,现在每个学校还都有专职的保安。至于校风口碑“非常”不好,这个“非常”从那些方面体现呢?请记者朋友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能太信口开河啊!我建议蒋村中学保留对你的这些不负责任言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 q3 e/ ~, f1 v* t7 I! |' B如果一定要说一个学校的校风不好,那我可以肯定的说:一定先是这个地方的民风不好,这个镇的镇风不好,这个村的村风不好,然后才会使学校的校风不好!!! 第四,一个领导摸样的中年男子上前询问,当记者双手拖着证件让其查看的时候,非但没瞧一眼反而记者大声呵斥“给我滚出去”。 1 b6 Q4 b! {9 n0 b$ ~
由于本人不是当事人,对于真相是怎样并不了解。但是我们可以按照常理推测一下,我们的老师不分青红皂白张口就来一句“给我滚出去”的概率有多大?事情的过程真就如报道中那样吗?我严重质疑!只不过是记者你掌握了话语权,这只是你的版本,如果我们再去问一下这位老师,他的回答会跟你描述的会一样吗?我们应该信谁的?或者谁的都不信!很多事情从它发生的那一刻起就再也没有真相了!补充一句,关于“双手托着证件”的描述似乎让人感觉很别扭哦。 第五,据知情人透露,小希出事当晚是没有人员巡护的,而且学校也不存在夜间巡护一说。* V- Z7 V j, G8 L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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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2 y6 |3 W! p0 t0 f不知道你是听那位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随便问问学校的学生,晚上有没有保安巡逻,学校的老师晚上值不值夜班、巡不巡逻!敢不敢把所谓“知情人士”拿到阳光下晒晒?记得我在学校住通铺的年月,每天晚上熄灯后政教处的老师还都会在外面巡逻,不让大家卧谈,督促大家早点睡觉。是不是老师们应该把学生全都拴在裤腰带上,走到哪里带到哪里,学生上一秒刚失踪了,老师就必须立即知道,就必须马上通知家长,马上打110,否则就是有责任,就是玩忽职守,就是辜负了家长的重托? 我觉得学校在7:20就打电话通知了学生家长完全可以算作“第一时间”了。接着又陪同家长四处寻找,在未果的情况下再报案,这样的流程有错吗?
8 ?& R; F& m) m) {请蒋村中学毕业的同学们,说一说你们上学的时候,学校的管理到底怎么样?晚上有没有人值班?“学校不存在夜间巡护一说”是哪个XXX说的? PS:最后徐局长强烈问及记者是以何种方式采访的,当得知记者对采访内容进行了录音后,徐局长大怒。
# O% v& \6 y R! z4 S) x兄弟,你这不是摆明了要阴人家局长吗?正规采访中不明确告知对方以何种方式采访,不太厚道呀!当然,要是深入什么黑窝点,黑作坊,传销组织暗访之类的咱就另当别论了。. l. u4 ]2 \' E# U. `. L
  
. J1 a1 U1 Y q% E' D% L2 a 再说说我对人民网论坛上网友们回帖的一些看法。从回帖来看,大部分网友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学校,尤其是李小兆校长。说实话,当得知李小兆是校长的时候我还是蛮震惊的。这位老师给我上过课,但我对这位的印象实在不怎么好,感觉这个人(以下略去147个字)。但是这样一个人能不能当校长,在中国那不是由普通老师说了算的,不需要投票选举,只需要教育局的一纸任命就OK了。从网有们的评论来看这个人上台后,学校的口碑似乎的确有所下降。当然在这些留言中也能隐约看到权利斗争的影子和很多人对这样一个人能当校长的不满。由此看来,这次事件似乎成了一个导火索,而在这次事件中受害的不仅仅是那个孩子,还有许多普普通通的老师。当批评的矛头指向学校的时候,学校的每一个老师也成了受害者。单单就这一次事件来看,学校和所谓的相关老师到底有多大的责任,这是很值得商榷的!9 ?! R) Q, P" _* m0 \! ]
根据人民网论坛网友“秦岭樵夫”的帖子,学校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分。这下大家满意了吧?舆论监督再一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大家的强烈围观下,事件很快就有了初步进展。校长被调离了,老师被处分了。其实正如有位网友说的,学校也是个弱势群体。这个事件中学校就应该承担这么多责任吗?相关老师就真的应该受到处分吗?: w( V2 ]9 B7 X4 v8 v# Z& S, }7 i9 F
学校宿舍门不关,出了事学校有责任;学校宿舍门关了,不巧地震了,学生逃不出去学校有责任。请问宿舍楼的门到底关还是不关?: A/ D+ M; w. i* _5 T; e) o! ^% {6 Y, b
学校修食堂为了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把操场的墙拆了一块,不巧刚好出事了,学校有责任;学校如果让施工车辆天天从教学楼下过,影响学生上课,有些知情人士是不是又要抱怨影响孩子学习了,孩子考不好是不是学校施工影响的啊,学校有责任。
& [" V T* P$ S很多时候,即使你做的再好,只要出了事,总能找到一些原因和理由来论证你的工作是不足的,是存在漏洞的,你是有责任的。所有的原因都可能是原因,所有的原因也都不是原因!, x% P( y5 j8 ~- S8 r- G3 ^! q
我们绝大多数的老师,绝对是热爱和关心自己的学生的,那位老师不想自己的学生学习好,品德好。但是,实际情况是,一个孩子的成长,不管他读了多少书,父母及亲人对他人格形成的影响才是最大的,学校更多的是教给他知识。也就是说学校在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对其人格,品格形成的影响远没有父母的影响大。这是中国教育的悲哀,也是当代老师的悲哀。这就像学英语,我们的英语老师都很认真的教授我们课本上的所有知识,可是悲哀的是,即使学了这么多年英语,我们的学生能有几个用英语交流的,能轻松的听懂老外说话的。你能说我们的英语老师水平低,都没用心教么?你的英语学不好都是英语老师的错吗?
3 ~0 M% H( n, U( ?& i' [/ Q看到有位网友说什么把孩子交给学校,让学校教育结果是蒋村中学每年有十几名孩子沦为社会青年!请你好好想想,是学校把你的孩子教育成社会青年的,还是你的家庭,你做父母的使孩子沦为社会青年的?到底是谁的责任?到底是家庭对孩子的影响大还是学校的影响大?来自不同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读书,学校每年才培养了十几个社会青年,看来蒋村中学的教学质量的确是不行啊!要把一个孩子在学校里教育成社会青年还真得在下点功夫!建议蒋村中学的老师们要加大教学力度哈!一天24小时紧密围绕在学生身旁,积极教育改造他们,千万不要辜负家长们的期望。) {" U E. h' |: k, s, ?$ U
2 q% F7 A9 {4 k t& I8 D单就这个事件而言,我觉得学校和老师是没有责任的,如果一定要追究所谓的责任的话,那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但悲哀的是,学校和老师替你们承担了所有责任,而你们还在那里横加指责。我要告诫大家“老师的心伤不起”!5 {3 ?; L4 I- Y& o8 P9 r3 t7 y/ ]
 
; Z G z8 f$ O+ x最后再对网友转载的西北工业大学教授郑胜旭写的《陕西户县有关行政单位出现玩忽职守可追究刑事责任》这篇文章的一些看法。先看标题下了我一跳,这个事件似乎已经被郑教授定性成“玩忽职守”罪,而且有关人士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估计郑教授是法律界的专家吧,张口就给大家整了一段《刑法》,接着论证了一个论点“要按家长去要求学校”,大意就是说,在家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责,孩子进了校门学校就是孩子的父母,要对未成年孩子的一切负责。在此基础上学校就被郑教授定性成为最少犯了“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罪,甚至要在民事和刑事上受到法律的裁决。但是我们注意到在郑教授的推论中有一个重要的假设“监管责任应当和监护责任的内容是一样的”,我们知道法律条文的用词是相当精确的,一字之差就可能对量刑的多少产生重大的影响。大家都知道“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不同的定义的,不能简单的用一个“应该”就将两者等同起来。
& F; i+ L8 J @3 D$ h* C5 D r7 q对于法律条文我们可能不是很懂,但是我知道当依照法律进行判决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量刑,不能对法律条款做过多主观上的推断或妄加联想。如果法律上没有对某一相应行为的量刑规定,即使一个人犯了再大的“罪”,所有的人都认为这个人该千刀万剐,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他的确是无罪的,因为他没有违反所谓的“法律”。这时我们只能说这是一块立法的空白、应该尽快填补,而不应该擅自从主观上人为的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郑教授在此轻描淡写的用了“应当”一词就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论点。我觉得实在有些不妥。 f1 a# @2 r- }$ k
郑教授是知名大学的教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不像我们这些草根,发个帖子还得用网名,人微言轻。因此,我想提醒您笔下留情,三思之后再下笔,更不要动不动就这个法、那个法的,帽子戴的太大,普通老百姓承受不起。当然,郑教授所有的推论都是在对记者报道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展开的。一个多处严重失真的报道,必然使建立在其基础上的评论更不靠谱!如果您一定要写点什么的话,我建议您倒是可以写一篇《记者报道严重失实,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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