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翊服 发表于 2014-6-8 07:17:14

是不是和院长王佑勋一样,后边有女老板操纵?

山路 发表于 2014-6-12 09:05:27

{:7_360:}

流向远方的河 发表于 2014-6-16 23:50:03

不知道当事人是什么意见,你们这些人怎么喜欢鼓寒劲。

海花朵朵 发表于 2014-6-26 01:23:15

什么法官!

暴风雪 发表于 2014-7-22 09:38:19

法官揣着明白装糊涂。只能说是已经无耻到灭绝人性的地步了、

无忧花开 发表于 2014-7-23 09:01:15

焦建航这么长时间了也不做回应,不知羞耻!

骑着毛驴去旅游 发表于 2014-8-23 21:39:53

什么叫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你97年离婚房子判给你而且你已结婚生子,既然判给你李某和他的家人也没啥意见,你为何不把房子拆走,你说二十几年没有音信有何依据?难道别人就不盖房子吗,不成家吗。法治社会,以人为本,难道李某是外国人?况且李某目前活着,他人就在为何不了解实际情况。谁冤枉天知道。

骑着毛驴去旅游 发表于 2014-8-23 21:42:58

况且二十年前花了一千多元,已成危房李某叫他弟弟拆了有啥错,不出事找别人麻烦,如果出事跑的比兔子还快。

骑着毛驴去旅游 发表于 2014-8-23 21:44:05

随便看哟 发表于 2014-5-8 09:22
法官不糊涂,他最明白。为什么要和“失踪人”通话,叫死人作证,这样就可以由法官胡来了。

说话注意点,我还活着。

小心情说你呢 发表于 2014-8-23 23:35:00

骑着毛驴去旅游 发表于 2014-8-23 21:39
什么叫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你97年离婚房子判给你而且你已结婚生子,既然判给你李某和他的家人也没啥意见, ...

      别人要盖房子就要拆人家房子?房子是法院判给黄小查的,女子和黄小查一起上的法庭。谁冤枉了谁?你说吧,黑的你能说成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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