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法院法官焦建航在庭审中与“失踪人”通话
户县人民法院审理黄某诉祖庵镇黄堡村李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一案时,户县人民法院祖庵法庭法官焦建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与一个出走二十余年,至今杳无音信的案外人李浪(化名)用手机免提通话,通过和李浪通话,认定了李浪委托其弟让户县祖庵镇黄堡村村委会拆房的事,让法庭在场人员听。案外人李浪(化名),李浪乃原告黄某前夫。1993年3月外出,至今未归。1997年,户县人民法院受理黄某与李浪离婚案,李浪在户县法院发出公告的期限内未到庭,遂缺席判决李浪与黄某离婚。所生女儿归黄某抚养,房子归黄某所有。
二十多年来,李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焦建航法官如何能确认电话对方的人就是出走二十余年的李浪?可信度有多少呢?在庄严的人民法庭里,面对伟大的国徽,抡起庄重的法槌,却重复着“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故事。
户县法院焦建航法官,你也不觉得荒诞?
说明:
一、李浪虽然出走二十余年,至今杳无音信,但从法律上并没有宣告失踪,因之标题的“失踪人”加了引号。
二、此案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之诉讼请求。原告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户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已撤销,发回重审。
这化名李浪的人是死是活谁知道啊?荒唐法官!能和死人通话吗? 焦建航至少应该是一个昏官! 民女黄某冤枉啊! 竟然有这样的法官 是昏官是赃官? 法官焦建航是不是有特异功能? 看来原告黄某是农村妇道人家,不懂户县人民法院打官司的规则。请问黄某你给法官交了“油钱”吗? 户县法院竟然处这种怪事! 法官不糊涂,他最明白。为什么要和“失踪人”通话,叫死人作证,这样就可以由法官胡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