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应禄
发表于 2014-4-7 10:28:16
戴永智 发表于 2014-4-7 09:55
看了老靳和剑胆琴心的贴了,核心问题是要讨论老靳是否有权领执行款,也就是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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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网友的关注 ,谢谢戴老师的客观回帖。我更有说清楚的义务。
我是大康厂讨账的代理人,也是康中村起诉惠劳司的代理人,亦是此案申请执行的代理人,一应代理手续是齐全的。13年来,我讨账、催案不下500次,从来没有人(包括法官)对我的身份产生过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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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4-4-7 13:21:22
“谁掌握真理就应该跟谁走,挑大粪的有真理我们就要跟他走。”完全同意老戴的观点。之所以昨天晚上发帖戏言,我在贴后留了一句话“仿官场剧话剧台词,以博大家一笑”,为什么呢?生活就是一部活话剧,生活中有如此认识的人大有人在,至于对此事的观点吗,哈哈,你是行家,你都说完了,我再说就是画蛇添足了,同样也是班门弄斧了。见谅,老戴。那段台词的含义,我就不多说了,你是明白人,套用一句2014年的流行语,那就是“你懂的“。感谢老戴为大家做的法律剖析。{:7_396:}
靳应禄
发表于 2014-4-8 0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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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拉面
发表于 2014-4-8 11:05:05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4-4-7 13:21
“谁掌握真理就应该跟谁走,挑大粪的有真理我们就要跟他走。”完全同意老戴的观点。之所以昨天晚上发帖戏言 ...
“你懂的”。{:soso_e179:}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4-9 08:33:11
会说的人没有会听的人明白。"真理"二字含不得半点虚伪。戴老师不愧为师,受人尊敬。
弘一大师
发表于 2014-4-11 15:06:11
有问有答,文雅,公正,有档次。{:7_381:}{:7_381:}{:7_381:}
小鱼儿
发表于 2014-4-13 21:42:55
看了靳老师、戴老师、琴心剑胆几位的跟帖,我觉得很有水平,不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7_360:}
月季叶子
发表于 2014-5-1 06:55:48
小鱼儿 发表于 2014-4-13 21:42
看了靳老师、戴老师、琴心剑胆几位的跟帖,我觉得很有水平,不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好久没上网了,看了以上帖子,很受感动。
理性的讨论,很好的法治教育。谢谢各位老师,谢谢户县人民网。{:soso_e163:}
zxcvbnm
发表于 2014-5-7 1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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