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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户跑到台北中华民国总统府上访,尴尬了谁?
据台湾媒体报道,河南拆迁户张昆山因不满河南省地方官员贪污腐败,将6000多万人民币拆迁费中饱私囊,历经6年在大陆省市、中央层层上访,投诉无门,藉观光名义来台脱团,连日来,赴“总统府”陈情、拉白布条,希望在台湾找寻律师。
报道说,张昆山目前已被“移民署”查获安置,移民署专勤大队机动队队长郭伟奇表示,张昆山从脱团到查获共经历七天,大部份在万华地区活动,赴总统府附近拉白布条,一度引发媒体采访,“他希望透过台湾媒体和高层的力量,向大陆发声。”郭伟奇介绍,张昆山被查获的时候,情绪一度很不稳定;强调他写了信要给胡总和温总,强调如果台湾方面不帮他转交信件,他将不会回去。在移民署承诺转交时,他才恢复平静。
郭伟奇表示,过去有大陆民众藉来台旅游名义,寻求政治庇护,但是争取拆迁赔偿金的案例,至今仍是首例。至于后续的处理方式,郭伟奇说,“经过我们的调查,如果他脱团目的,单纯是要向大陆官方反应地方政府的贪污腐败,没有其他不法事迹,我们会尽快遣返。”
日前,台湾记者在“总统府”旁采访到张昆山。张昆山在“总统府”的树上,挂了一张白布条,上头写满中国大陆贪官贪污掉了他的房子和所有财产;他表示,他来台湾的目的,是希望台湾的记者、报纸媒体的帮助,依照中国大陆给台湾签订的法律互助,请求台湾政府、律师帮助打官司,并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他同时向记者提供一份陈情书,上面清楚记载着,“新乡市委秘书长田庆忠、政法书记王尚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丁保东、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柏勋,互相勾结,未按国家城市拆迁补偿。短少给拆迁户的6000多万人民币,装进腐败官员的腰包”;2003年,地方官偕同法院粗暴的拆迁、强占家产、派黑社会暴力恐吓,强迫他坐牢197天。他历经层层上访,最后到国家公安部、信访部上访,结果被河南驻北京的截访人员,送到河南省信访局开办的北京地下看守所。
历经数年寻求法院立案,终于在2007年12月31日获地方法院立案。但地方政府要求新乡市所有律师不得接受他的案例,在到处找不到律师的情况下,他说,“我失望了,只好自己出庭”。判决的结果表面上是胜诉,但实际上“是钱和房屋两空,什么都得不到。”
最后,他只能以来台的名义,寻求公正的司法,他说:“我来台湾不是旅游,是找人权,(希望)能得到台湾的记者、报纸媒体的帮助。现在中国大陆给台湾签订的有法律互助,请求台湾律师帮助我打官司。就能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
台湾媒体还发表了张昆山的被大陆官员贪污和迫害的“自传”。
“自传”指出,大陆政府官员腐败,官商勾结,权大于法。“自传”指责洛阳市委书记赵维良将新乡市国际饭店不经评估,在拍卖会原本以1200万人民币可卖给一位开发商但反而以800万人民币标给了另一位开发商等等情事,在“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效应之下,新乡市委秘书长田庆忠、政法书记王尚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丁保东、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柏勋“互相勾结互相利用,不按照国家城市拆迁聊力补偿,少给拆迁户6000多万人民币,装进腐败官员的腰包,他们采取暴力,残害老百姓”。
“自传”列举了种种事实。比如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东富兼市建委主任,于2002年退到二线后,自行组建不够资格的开发商(新乡市新星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人民币,只能承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却要承建石榴园区建筑面9.4万平方多米,600多被拆迁户很不放心,就到市建委、市信访局、省建设厅、省信访局反映;但没有得到答复和解决,就又到国家建设部、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2003年11月26日新乡市政府派人到北京将访民叫回新乡解决,然他们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更加残暴对待。
2003年11月27日,法院和开发商就强制拆除张昆山的房子(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情况下),家庭全部财产不知去向。张昆山说,“腐败的政府和开发商派黑社会人员李而群、齐宏刚,田立东24小时轮流不断守候张昆山儿家门口辱骂家人,我走哪那三人就跟到哪,我到单位上班,他们就坐到我办公室门口,这就是中国大陆的人权。”
2003年12月7日7点50分张昆山去上班,3个黑社会人员跟在张昆山后边骂,张昆山给儿子打电话,张昆山儿子来时被他们按到地上拳打脚踢,打伤住院。2003年12月30日上午张昆山和石榴园拆迁户10人在拆迁办公室,由健康派出所所长张伟带公安分局刑警3人以闹事为由,骗到车上,直接送到市看守所,没有任何手续,关押张昆山6个半月(197天)。后来才知道公安派出所所长张伟和开发商出钱买证人王保山等外地打工人员做假证。于是张昆山妻子进京上访,200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来新乡处理案件,市委书记东维良就组织7个单位对张昆山的事件调查。他们知道了假证人和非法关押的内幕,却没有结论。市卫滨曲公安分局强迫张昆山妻子申请取保,张昆山无罪不同意取保。他们就叫张昆山妻子和儿子到看守所,当时张昆山看到妻子瘦得不像人样,心如刀绞……。
2004年6月15日市公安局副局长田中东、卫滨区检察院在看守所强迫张昆山必须给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否则不能出看守所。
张昆山“自传”中说,他按中国大陆的法律和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就受到腐败政府出钱买人,强迫坐牢197天,深感冤枉;于是2004年7月又开始上访。2005年8月23日河南省公安厅集中处理众信访,杨元伟厅长批文给新乡市公安刑警支队,新乡市公安局2005年11月20日复查完的意见是:根据现有材料证明不了张昆山有故意伤害罪等四条意见。但书面答覆意见却是维持卫滨区公安分局处理意见。2006年1月24日张昆山向河南省复审,省公安厅专家组复核意见是:证据不足,应将该案子予以撤销。新乡市公安局却不给本人传达专家组复核意见,并给张昆山的答覆是维持新乡市公安处理决定。
张昆山“自传”中说,大陆公、检、法、执法犯法常见不怪。
他上访国家公安部数次,口头答应有理诉求,却没有人问案;当地的截访人员将他送到河南省信访局开办的北京“地下看守所”,关进北京地下看守所每人每天200人民币,一天关压可达200人,每天有出有进从不间断。这个看守所是河南省南阳李女士开办的“看守所”,雇佣的看守是东北涉黑社会人员,如被关押的人不听话就暴力对待。
他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复核意见提出“关于在看守所签订的拆走安置补偿协议,应到法院民事诉讼”的意见,2006年4月20日起诉新乡市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一直到2006年9月23日,立案庭长赵明现却说“院审委会不同意立案”。他找到省政法委在新乡的工作组高主任,高亲自到法院找院长立案,但新乡中院仍不立案。他2007年7月11日到郑州省委找省委书记徐光春,未获接见,深夜11点,新乡中院副院长高光忠来把他给接回新乡,却仍不立案。直到2007年12月6日他才接到新乡市中级法院审判委会决定:一、原告张昆山具有诉讼权;二、本案材料移送到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2007年12月31日红旗区法院立案,但当地通知新乡市所有律师,不得接受他的案子。他只好自己出庭,第一审开发商不承认拆我房屋,市中级法院拆房要我找法院要房。红旗法院法官说,我们不能判上一级法院赔你房子,只能撤销开发商在看守所给你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判做胜诉。
法官还说,“开发商在看守所给你14万9仟5佰元人民币,这钱要拿回给开发商”。于是,他的“胜诉”,就成了钱和房屋两空。
张昆山“自传”中说,他上访6年至今,给检察部、中央政法委甚至给中央领导也写过信,有收件人回单,但问题就是不能得到解决,这是为什么?
张昆山“自传”中说,“我来台湾不是旅游,是找人权的,能得到台湾的记者、报纸媒体的帮助。现在中国大陆给台湾签订的有法律互助,请求台湾律师帮助我打官司。就能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
从张昆山“自传”看去,事实上中国的这些不平事,也有人管;中国的各级机构并不是全无正义,而且还有强大的力量在与不正义较量着。可惜的是,这种力量太分散,在全中国还没有形成主流。中央政府在下力气管,可是中国基层的黑与恶,练就了“吸星大法”,几乎将中央政府的所有对黑恶的打击,化解于无形;而且,还顺势将这种力量化为己用。
笔者想起此前河南高官呵斥访民不准“告洋状”的高论;在这个高论下,似乎包含着“爱国”、“爱民族”的情绪,也得到一部分“爱国者”和“民族主义者”的喝彩。他们也从不追究为什么访民要被迫“告洋状”。
现在,张昆山作为台湾的访客,却不为了观光旅游,而是到台湾去做抗议大陆贪官的“访民”。这样,河南高官也许再不能发出“告洋状”的义正词严了,因为,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台湾人也不是洋人。而且,张昆山看上去也不是受到“民族分裂分子”或“海内外敌对势力”的“别有用心”的煽动,他确实是有冤屈要伸张,在大陆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自行到台湾寻求法律和舆论援助。
试问,除了控告大陆贪官的贪婪掠夺、非法迫害外,有没有洋人或台湾人、香港人来到北京新华门前告状,要求中国政府和中国舆论界为之申冤的先例?
但无论如何,在大陆正在准备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前夕,大陆人却不远万里地跑到台湾小岛,在台湾“总统府”前求助于被大陆政府推翻、赶到台湾的“国民党反动派”,是一件万分尴尬的事情。
尴尬了谁?大陆执政党和政府,难道不应该对此进行深刻的反思么?
【相关背景】河南政法委书记:不许上访者到外国使馆告洋状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8月12日表示,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接待民众的上访,不能截访。他同时表示,民众有问题可以找信访部门,但是不允许“告洋状”。李新民介绍,有一些人到北京“告洋状”,在外国大使馆附近聚众,这是不允许的,这是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河南政法委书记:不许上访者到外国使馆告洋状
河南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12日15:30分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建立“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李新民在答网民提问时说,有问题可以到信访部门去,但是不允许告洋状。
主持人提问:我们再看一位网友的问题,这位网友是XY2050,他说特别想问李书记,在信访中截访是否合法?他有法律依据吗?
李新民回答说:截访是不允许的,中央多次强调不允许截访。群众上访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渠道应该是畅通的。就是我们信访部门也好,我们的政法机关也好,包括我们的政府都应该认真接待群众的上访。有没有这个现象?个别地方有这个现象,他就是不让这个群众到上级的机关去反映问题,怕给这个地方造成不好的影响。
首先在一个地方你要想减少群众上访,那就要把各项工作做好,让群众满意,这个上访自然就会下来。其次如果发生了上访,你应该是听听群众的诉求是什么,他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能解决多少,他上访里面有多少合理的成分应该解决,哪一些有过高的要求,这个要讲清楚,就是要给他讲道理,做思想工作,不能截访。
这里面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这里面有一些到北京来,就是群众所说的告洋状,到大使馆的地方聚众这个是不允许的,这个是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有问题可以到信访部门去,但是不允许告洋状。(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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