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户儒
发表于 2010-12-31 22:25:17
希望原来所有的不公正案件,在院长以及各位领导的协调下,公正处理!法院风范,就看当今的法院各个部门的严谨作风了!
娟子
发表于 2011-1-1 19:54:47
{:1_1:}相信有关领导和法院领导一定会公正、公平审理此案,给被告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做一个人民法官)!继续关注、、、、、、
画乡一夫
发表于 2011-1-1 21:48:56
\\\\\丶且听下回分解!?。
风雨
发表于 2011-1-1 21:54:57
户县人民网就是给人们办事的。
675503648
发表于 2011-1-2 11:24:15
相信党相信政府。希望得到一个圆满的结局,我们会继续关注。
沉默是金970
发表于 2011-1-2 15:37:43
希望法院能够秉公办事、公正执法,还公民一片青天。本人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SX:12246
发表于 2011-1-3 14:50:47
法院所说的尽快处理此事,有没有告诉你这个尽快到底是多快?你不要疏忽了尽快这两个字的重要性! 继续关注此事!
韩建璋
发表于 2011-1-3 23:27:54
回复 SX:12246 的帖子
“尽快”是个不确定词。与我以前的“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时期对照起来,现在法院领导能主动约见我,并且答应尽快处理,我已是感激涕零了,怎么敢要求法院将“尽快”具体到什么程度呢?
当我刚开始成为被告的时候,原告及其诸葛亮们就放言,说要把这个官司打他三五年,把我往死里拖。我想,如果站在这个立场上,一年或者半年能解决,就算够快的了。但如果站在我及业主的角度,户县法院把公权力拿出来,我想在春节前完全可以解决。因为查封门面房确实给我天天都在造成损失,如果不想使损失继续扩大,就应当尽快尽快再尽快解决。
因查封门面导致按揭无法办理,很多人认为这二者没有关系,不相信可以问问户县房管所。
我的损失总会有人买单的。拖的时间越长损失越大。这就是尽快解决的意义所在。
秦人
发表于 2011-1-5 21:39:24
:dizzy:
韩建璋
发表于 2011-1-5 23:09:43
回复 SX:12246 的帖子
昨天给你回了帖子,觉得话还没说完,还想再说说。
这个案子的解决,三方(包括原、被告及户县法院)都要拿出诚意和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所谓拿出诚意和实事求是,就是要承认以下事实:
1.此案应为仲裁案件,最起码管辖权是有争议的。
2.原告(施工方)施工期间三次停工,最后一次工程还没干完就停工,是个半拉子工程。
3.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决算并没有做出,但我司为让原告配合交工,不得已做了决算并送达原告,且按该决算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并且明确声明“你方如对此决算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在没有拿出共同认可的决算前,我方编制的该工程决算,应作为双方商谈工程款问题的依据”,但原告方并未向我司回函否认该工程决算。
4.我方原法人(投资人)撤股后,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11月19日举行工程款问题专项商谈会并达成口头谅解,原告方同意我方可不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双方参会人员有:原告方:杨世(项目经理),刘志民(质量员);我方:韩建璋(公司法人),杨文举(工程部部长),拓继民(质量员)。
至该工程最后一次停工即2009年8月16日,原告所干工程量为806.46万元,我方已支付其工程款为626万元,付款率达78%。
5.因翰麟苑小高层住宅楼推迟竣工验收,对我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6.因查封门面导致对我司已竣工门面无法进行实测编号、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无法办理房产证手续,给我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以上两条给我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都在增加,且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的脑子很清楚,要让他们承认以上事实很困难,但不承认问题又无法解决,在原则问题上我们是不会让步的。尽管我们很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们还是做好了长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