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璋
发表于 2010-12-29 01:17:19
感谢网友们的关注。借户县人民网这个网络平台,给我一个说话的地方,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尽快解决 ,我是实名发帖,在事情没有得到解决之前,我不希望看到删帖,否则会弄巧成拙。再次致谢。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0-12-29 07: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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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不会有删帖的事情发生的。在这里大家言论自由。:handshake
大禹乡友
发表于 2010-12-29 08:33:31
事情这么复杂
黎明东方
发表于 2010-12-29 09:33:56
拜读檄文,天理昭昭。
事实被乌云遮掩,光明从来不曾普照,
在喉舌不足以明辨是非的时候,吾辈当何去何从?
如果官员可以做主,世间哪有六月飘雪之冤。
如果恶人可以从良,天地哪有乌云蔽日之时。
据以实名,可见坦诚,言辞中肯,足见胸襟。
唯叹此文之命运,可否知道一丝丝的作用,还仅仅是使同命之人扼腕叹息而已。
love417
发表于 2010-12-29 09:38:12
一直以为地产商都财大气粗、仗势欺人,现在才知道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则,都有自己的强者和弱者,原来有钱就是王道、有钱就有理……在这个金钱的社会里,我们该何去何从?
关注中……
户县海外旅游
发表于 2010-12-29 09:47:53
哎 人在屋檐下 该低头的时候还是得低头啊因为现在已经形成这种风气和习惯了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0-12-29 10:10:06
这两天我看 水 氵许 亻 专 林冲就在牢里面说了,“有钱是万能的”。
显然这个道理地球人都懂,你还不懂?
你要多一点,早一点,及时一点,反映出来。
搞不好,怀疑你就是前几天被辗的村长的下一个具体表现人物。
面对这个困难,我建议你报警,有困难找民警,让人民警察 帮你解决问题吧。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0-12-29 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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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言论自由的。。
娟子
发表于 2010-12-29 10:28:47
户县法院的所做所为令人震惊和深思!法官本应站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前沿,为维护社会规则的运行而尽职尽责。
由此可现户县法院的一斑!
如果户县法院不能严肃处理此事,真担心以后平民百姓的官司还怎样打!以后还敢打官司吗?以后还能相信法院吗?
娟子
发表于 2010-12-29 10:37:02
希望大家和我共同支持实名英雄:handshake!社会在大家的努力中前进,法制建设在众人的监督中不断完善,每个人都期待光明,每个人都期待正义。户县法院的审判长和领导及户县有关部门的责人,你们负责任了吗?你们尽职了吗?你们连法律的尊严都不维护,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吗!一定要 关注此事! 请不要纵容犯罪,请不要包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