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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西安市城北开元路上钉子户被拆断头路将全线通车的新闻,电视、报纸、网络一报道,又被网络大肆转载,成为一个吸引眼球的新闻。5 R) \$ N# p, b9 y. V
网上搜索,发现以记者身份报道,只有两篇:一是西安日报记者杨耀青《依法拆除房屋彻底打通“断头路” 确保开元路3月10日全线正式通车》,一篇是 华商报记者宁军 、赵瑞利、实习生周乐乐《西安最牛“钉子户”被拆,断头路下月全线通车!》。0 n+ f" N3 ]* t# H4 I: ^: r; h
杨耀青的报道中仅仅表述“西安经开区、未央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郑王村一处房屋平稳完成拆除”,信息量很少。
: f0 ^, F& _' R6 D5 T 华商报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昨日,经开区、未央区组织两区相关部门,对该幢房屋进行拆除。昨日上午8时,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已经进入拆迁区域,洒水车、拉土车也在四周待命。上午10时,在法院工作人员宣读裁定书后,王某一家离开老楼,拆除随即展开”,比西安日报的报道多了法院、法院裁定书的内容。' K0 }9 i8 C6 B% c$ H# h$ J7 @9 W
作为法律常识,都知道,土地征收,不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能签订补偿协议的,由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 f* D# u8 e9 Q! Z 看两篇报道,产生疑问: 1、是司法强拆,还是行政强拆?是行政强拆,法院宣读什么裁定书?法院工作人员去干什么?是行政强拆,土地、房屋征收,行政没有强制权,怎么强拆?2、谁拆迁?两篇报道均说“西安经开区、未央区组织相关部门”,到底谁经开区,还是未央区?是两个区管委会、政府,还是下属部门?3、2010年城改,2011年基本拆除完,仅剩一户,2013年道路建成,就被这一户阻断。这么些年,当地主管部门都干什么,任由拆迁停摆,道路受阻。4、既然现在法院宣读裁定书,为什么法院过去不宣读裁定书?过去是政府没有申请,还是法院不予执行?
" q' [ k0 V) ^; T, C报道不详细,语焉不详,背后应当还有信息。
4 W! k* q t. n X! Y 六年多,拆迁拿不下来,记者一报道,市委书记一批示,难题很快解决,说明这一户的拆迁能解决,不是不能解决;现在是法院裁定后依法强制拆迁,六年前就应当申请法院裁定,法院也应当裁定强制拆迁。六年来,经开区或者未央区还是没有把法律当回事。/ e/ x9 w1 Y9 w. j. }4 d* H, A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此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没有变化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没有变化,国家法律体系2011年宣布建成。按说,不管是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都是有法律规则可循,征收是一个法律程序的事情,不应当成为焦点、热点。. e+ h" j7 |1 B" j* E6 |+ t
可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爆出征收拆迁方面的新闻,说明有关征收的法律,还没有被忠实信奉,没有被严格遵守、执行。政府与被征收人的行为边界在那里,都在试探,征收拆迁还是有些无序、混乱。
8 a9 F& Z* w: V# s. F* E! F9 G 这次,市委书记并没有命令经开区、未央区直接强拆,而是批示依法行政。证明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很强,也知道政府权力有限,有些工作没有司法强制权介入是不能完成的。西安市的建设项目岂止成百上千,需要征收的事项很多,如果每一个项目都要记者报道、市委书记批示才能快速征迁,岂不耽误建设速度,影响社会管理水平。
/ q( ~) d+ Y, \/ g8 R6 u2 Q+ c& n 包括电视问政在内,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发现问题,主要领导严厉批示,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整改,推进工作。这个方法,对于得过且过、四平八稳的懒政,确实起到冲击作用,叫人对新一届领导班子刮目相看,对工作作风、官员风气改变产生积极效果。
0 D- c+ g! U& p. r7 e: S. [ 通过这个事件,理解当前的行政效能革命,真是一剂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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