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案是全户县民众关注的大案,也是县领导关心的大案,昨天下午(12月6日)县领导向众多出租车户接待解决。会议期间户县交通局领导当会出丑胡说:“2005年由户县政府把200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给两个出租车公司,所以经营权延续只能给公司延续。”这真是当着县领导面在大会上胡说,纯属法盲说法。 出租车经营权和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出租车行业是一项特种行业,其经营权永远属政府所有。经营者通过拍卖只是取得所缴纳有偿使用费规定时效期限以内的经营权合法使用权。 户县2005年元月政府拍卖200辆出租车五年经营权共收取有偿使用1000万元,时效由2005年元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五年届满之后公司没有向政府缴纳一分钱有偿使用费,公司未取得经营使用权。 户县原200辆奥拓牌出租车于2009年受让人车主申请,经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许可,更新购买比亚迪牌出租车。新车主向国家缴纳了车船使用税,又向户县财政局每车缴纳64800元有偿使用费。(200辆共计1296万元),户县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律规定,按照200户缴款人名册向200户颁发《西安市户县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200户新车主合法取得户县第二轮出租汽车2010年元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共六年经营使用权。 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户县出租汽车第三轮经营权延续许可对象主体身份只有手持第二轮经营权证书的比亚迪车主人,也正是一车一审一证一许可的合法身份人。 户县交通局这位法盲局长韩新茂一再强调2005年公司每辆车缴纳五万元有偿使用费,五年期满后,还可以永久使用,这真是骗人说法、法盲说法。支付一年房租的人绝对没有资格再白住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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