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5-11-19 07:25 编辑 3 E. ^" g9 {9 M8 S+ ~1 \' u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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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医疗官司可以先诉精神赔偿一例 我的结发妻子住进解放军西安323医院化疗。医生提前几天告知“这次化疗用的是泽菲,比你们以前用过的顺铂厉害的多,要有心里准备。”可是其化疗后却没有出现医生告知的反应。怎么回事?我们有些疑惑,联想挂吊瓶时的情景,心里难得踏实。挂吊瓶时,我本能地向护士提出看一下说明书,护士说没有说明书。我说看看包装也行,护士又说没有包装。我想可能是大包装,就说实在没有了就看看瓶子吧!护士答应了,却一直没有拿来。化疗的次日,我陪妻子一起到药房寻讨说明书,无非是想了解一下药的功效、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司药说“全院昨天就你一个人用泽菲 ,说明书只有一份,在盒子里,昨天上午连包装一块领回去了。”我们登时傻了眼,怀疑化疗未加药——说实话,化疗一次用药7支,价值2293元,我们倒不是心疼钱,而是担心病(这儿还有一件蹊跷事,医生催我续费,说化疗一次16000元,我很惊诧,一查才清楚,原来是该医生错把一次的计费当成了一支的单价,差一点多计6倍的钱)。 怎么办?虽然怀疑没有加药,但我们并没有真凭实据来佐证。我在组织部门工作多年,相信并依靠组织是信念和习惯,由于与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生、护士关系处的挺好,加之我参军时单位就在卫生队,对部队医院怀有特殊感情,所以不想多说什么,便把情况朝护士长反映了,要求调换个护士,仅此而已。孰料不一会儿护士长竟领着该护士来开门见山地表白说她用人格保证加了药的——我们反倒被动了。 第三天,我们意外发现大立柜上有一个写着泽菲及患者姓名、床号、日期等字样的空输液瓶。所有瓶子都拿走了,却唯独落下这一个。我不由眼前一亮:鉴定一下瓶子里的残液,是否加药不就清楚了吗—— 一个成语油然浮上我的脑际,那就是苍天有眼。 间隔7天后的第二次化疗,依然是7支泽菲,包装、说明书全有了,尤其与第一次化疗大不同的是输罢液几小时后,十分厉害的反应就出现了,医生已在准备输血、抢救,这时,我又意外地从瓶子的标签上发现刚才化疗用的液体是过期的…… 我将问题反映到院部,要求对第一次化疗所用输液瓶里的残液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含有泽菲。院方的态度很“好”,但就是不付诸行动。 我到雁塔区卫生局反映,卫生局给323医院发了通知,而323医院根本就不搭理。 这期间,我向XXXX报社投诉,报社很支持,让我持输液瓶在现场拍了照,但两天后却告知我说上级不让报道。 我再去雁塔区卫生局,接待我的老医生气愤地说“没法子,只能起诉。” 我去碑林区法院立案,案由成了问题,打医疗纠纷吧!药没有用进去,后果怎么认定?于是,我诉精神赔偿,得到庭长的支持。案立了,胜诉了。接着诉伤害赔偿,又胜诉了——胜诉的根本原因是在审理精神赔偿一案的过程中获得了有用的证据。 (作者简介: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被聘为户县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员、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系陕西省老法协法律工作者。电话 13991180571) ! ~1 ]. s0 W/ H2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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