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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收费补课校领导停职检查 有偿补课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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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0: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现老师有偿补课 拨打029-88668690举报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省教育厅昨日正式公布我省相关规定,明确将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坚决问责。并公布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29)88668690,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省教育厅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各地各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我省将对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其中专项治理从11月13日开始至2016年1月10日进行,同时提倡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

  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范围办班,上报办班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管理方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培训行为。取缔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并对为首者和参与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将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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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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