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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是非分明的民事纠纷,民诉法规定的审限是6个月,可是案子在西安碑林区法院立案迄今已经一年多了,迟迟不结案,令人生疑。 案情介绍: 女诗人裴智是个孤寡老人,没有子女。我与裴智是诗友。其将自己的后事委托我办理,写有遗嘱——我是遗嘱执行人。 裴智的遗嘱共有三份: 第一份是写给外甥女裴东昕(又名刘爱香)的,赠其一套一百多平米的单元房; 第二份是写给外甥女刘玉香的,赠其若干现金、什物——这两份遗嘱由我一并交给了裴东昕。第三份是写给我的,内容是委托我该将存款捐给有困难的学生。需要说一句的是:我告诉了款在那个银行而且还将此遗嘱的复印件给了裴东昕一份。 我持该银行卡用其密码却取不出款来——经查询方知该款约19万元,先被裴东昕紧急挂失,后被其采取欺骗手段取走了。 无奈,我只好起诉。 由于裴智在遗嘱中称裴东昕为外甥女,裴东昕便说此遗嘱是假的。案件的焦点就是对遗嘱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现在,鉴定有了结果,遗嘱是真的。主审的郭法官却再三“建议”我撤诉,还说不撤诉就驳回—— 鉴定是假的,驳回没得说,鉴定是真的,也要驳回,既然无论真假,都得驳回,那何必鉴定?何必多次庭审?联想到在审理过程中郭法官处处纵容、偏袒对方律师的行为,加之对方声称打官司已经花费了七、八万元,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有什么猫腻。 发帖人:闫凤仪 电话:13891833270 8 Q' E% n3 R; @ v8 v/ D7 C5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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