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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0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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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5-6-20 09:38 编辑 9 N; C3 K8 U&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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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颠倒是非,别有用心地把原告与被告关系不好的责任推在我身上的做法太可笑——他们关系弄僵已经十几年了,而原告认识我才只有几年时间。. |8 l, x" ]# ^" c, k6 E
几年前,仝香荣朝我咨询,说她在多年前被离婚了,怎么离的?不知道。户口、住房、女儿的上学、她及女儿的口粮、土地补偿款等一串子问题需要解决,说咨询过几个律师,皆说没办法。通过别人介绍来见我。我说你这一大堆问题想一包袱背是背不动的,只能一个一个去解决……个把月后,仝香荣女儿决定起诉,请我当代理。第一个官司是2010年打的,原告是黄敏,被告是其父,要求被告向原告给付村委会按人分发的土地补偿金,法院判被告败诉,被告也没有上诉——原告没有与被告在一起生活,但原告的户口在被告处,被告代领了村委会按户口分发给原告的土地补偿金,这是生存费呀!原告一直讨不到手——这对父女的关系怎么样还需要说吗? ! h6 a$ H5 y5 k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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