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燕萍,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公司退休员工,住西安市灞桥区庆华家属院。 我丈夫路永平受人欺负,气愤、憋屈,尚在上诉等候庭审前几天突然昏倒猝死。路永平的死,尽管不是他杀,但与因受人欺负和不公正判决引起的气愤、憋屈不无关系。 白明刚是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在职员工,长期不正常上班,伙同妻子一起经营了个福彩店。我的丈夫路永平是该店常客。2013年11月25日晚,路永平和往常一样到该店买彩票,遭到脾气暴躁的白明刚莫名其妙的轰赶,原来是白明刚情绪不好要提前关门,由是发生口角。白明刚恃其身强力壮及店主身份,仗势欺人,加之带有情绪,对路永平先是推推搡搡继而动了拳头【见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2014)475号对白明刚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时是白明刚与她母亲两个合伙动手殴打路永平一个,路永平在抵挡中,碰破白明刚眼镜致白明刚眼眶周围的脸部划破(见白明刚所提供的鉴定)。灞桥公安分局对白、路二人的打架没有划分责任,对白明刚处以200元罚款:对路永平处以5日拘留而实际未拘留。由于白明刚重拳击打了路永平胸部,忠厚的路永平一直感到胸部不适,加之无辜受白明刚欺负又逢不公正判决,非常气愤,十分憋屈,于上诉等候庭审前夕突然昏倒猝死…… 法官枉法,我只好请网民评评理: 一、 判决编造谎言说有住院病历佐证——本案中,原告就没有住过医院,那来的住院病历? 二、本案的打架由原告白明刚挑起,而且是白明刚与她母亲两个合伙打路永平一个,处于劣势的路永平在防卫中致白明刚脸部受伤,却要判路永平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如此认定啊! 三、退一步讲,即使责任全部由被告路永平承担,原告白明刚脸部受伤后第一时间到庆华医院治疗,又要求到四院治疗,就是将两个医院该不该算的费用全部算上,也不过几百元,判决凭什么给判8236.59元 ? 四、判决赔付中含有4546.94元的误工费——这就奇了:原告白明刚既没有住院治疗的证明,也没有鉴定部门的误工证明,其“误工费”是怎么产生的? 灞桥区法院的余国庆法官和西安中院的候新省法官简直就是法盲,又缺少起码的良知。
' t& P. I- u4 G/ [7 i$ ` 发帖人:王燕萍 电话 13335386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