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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补偿费”两次卖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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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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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0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年22岁的林赞是四川省自贡市人。2009年7月,初中毕业的林赞离开家乡前往浙江,在台州市一家制鞋厂打工。2013年5月,他认识了同在一个厂打工、来自贵州的姑娘郭琴(化名),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郭琴父母考虑到女儿当时只有18岁,林赞又不是贵州人,便强烈反对他们两人来往。心有不甘的林赞便产生了先让郭琴怀孕生子的念头,待到“生米煮成熟饭”,不愁女方父母不接受他。
2015年1月13日,郭琴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当郭琴在电话中试探性地问父母,如果有了孩子会不会接受林赞时,遭到父母更强烈的反对。迫于父母压力,郭琴只好回了老家,将女儿留给林赞抚养。林赞顿时慌了神,他在浙江无亲无友,一个人无法边打工边照顾孩子。突然间,一个念头闪过,如果将女儿送人,再要人家支付补偿费,那么所有问题不都迎刃而解了嘛!林赞将送养女儿的消息发了出去。

最终,林赞选择了家住安徽省芜湖市的李琳(化名),李琳同意补偿林赞5万元。2月16日,林赞遂带着女儿到了安徽芜湖。李琳担心孩子上不了户口,先支付5000元给林赞作为定金。李琳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后才知道,私人领养孩子是无法上户口的,她便立马联系林赞表示放弃收养。林赞随即又想到,江苏南通的王强(化名)夫妇也想收养孩子。

2月28日,林赞带孩子乘坐大巴到了南通。王强夫妇如约在宾馆将事先谈好的6万元给了林赞,并给了林赞3000元“机票费”。王强夫妇将孩子抱走后,林赞立即在商场给自己和郭琴购买了衣服等物,然后将剩余的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然而,细心的宾馆老板发现,林赞不但独自一人带着小婴儿住在宾馆,而且在办理退房手续时,林赞称王强夫妇是他的亲戚,老板觉得林赞的解释不合常理,哪有亲戚把自己孩子抱走的?一连串的疑问让这位老板在林赞退房后就立即报警。警方当天就将林赞抓获。3月17日,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林赞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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