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4-9-26 23:26 编辑 # Z: g9 H! P0 i
3 n& H6 r) R$ y D2 o" x* Z 秦渡镇政府越权执法、选择执法报复不懂“潜规则”的“瓜怂”人 天辰公司葛冰川不要怕,网友伐薪男人和“闲在九月”给你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网友“伐薪男人”在贴中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其中包括了“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天辰公司建的就是“临时活动房”!但不是解放初期的看西瓜“窝棚”!而且,该通知规定,“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天辰公司建的活动房子四亩不到!. 分析评论:你们天辰公司就属于“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由此可见属合法建筑物,不是城乡规划中涉及的永久性建筑物。这种建筑如需手续可以补办。 网友“闲在九月”发贴认为:不知道秦渡镇政府在天辰公司强拆事件中,如果是土地执法,因为没有执法权,一切行为肯定违法。 分析评论:在承包地中建“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属于土地执法权范围的事,镇政府没有执法权;在没有履行一系列法律程序情况下,突然实施强拆,强拆不合法这个结论是不会错的。 分析评论:关于“选择性执法”虽然也是在执法,但因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给许多“以钱买法”的人留下了“塞钱的空子”,造就“执法干部” 滋生腐败分子的土壤、捞钱机会;结果是,损毁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同时也惯坏了一批干部。由此可见,选择执法危害性极大。我们不能容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看官违法、只责民不足!! 另外:建议秦渡镇政府用你们的执法“条条框框”去认真检查距秦渡镇政府只有二里路的“西户农业生态公司”,地址在西户路南,九号路东。那个生态园中有别墅、有洒店;可能你们还去吃过饭。他们的建筑物都有啥批准文件?是法律允许的看护棚吗?你们是不是一吃一睡忘记检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