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5日消息,国务院修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其中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修改。比对原条例与修改处可发现,国务院放开了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限制。电信资费由原来的“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部分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修改:遵守网间互联协议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网间通信畅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原文: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修改: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 原文: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修改: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