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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每月1000元,社保补贴范围扩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等五项措施,做好今年全省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 J. Y4 y, M& c: s: @, ], E 社保补贴范围扩大1 S; [4 F( v: C! d( }. B% W
到2015年底,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社保补贴。
0 R: }1 l5 c# C: m7 s1 F! M9 x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 }* d o- D) A T; @) ~ 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可享受补贴
& V* X. l; i( ?$ D. A2 d 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各类组织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7 R( Q W9 s) ]) G8 t k9 X
各高校要探索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积极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高校创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 z7 S& G2 ]; }. x5 l" I 见习补贴提高至1000元
$ l9 _3 a8 m; G 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今年起,各地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 Q/ w' t: Z( ~ 举办校园招聘 高校最高补贴30万
5 Z0 S2 T, W$ H8 D 此外,将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每校)的财政补贴。
+ n$ b. P$ [# {, D* b 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
5 ]8 u1 q$ E) A% ^4 C4 N C 国企招聘要公开透明' ^( U2 q ^6 I( B6 \3 ]: q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要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未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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