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202|回复: 0
收起左侧

省物价局发通知 取消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509

主题

555

回帖

8354

积分

伍.妙语书生

Rank: 6Rank: 6

积分
8354
发表于 2014-6-13 13: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取消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和车位销售前不再到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委托所在设区市政府物价部门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监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5 06:02 , Processed in 0.14884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