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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居民要求恢复住宅用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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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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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21: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改商引发邻里纠纷
居民要求恢复住宅用途获支持
    
本报讯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张林力)楼下邻居将住房租与他人经营棋牌室,且因经常通宵营业麻将声吵得楼上邻居无法安睡,两家人经多次协商无果,最终闹上法庭。近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判决支持原告周某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
  
周某为双流县城某花园小区2楼住房的业主,其楼下住房业主为陈某夫妇,从2012年5月起,被告将其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商业性用房,在未征得原告等相邻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即在住宅内对外有偿经营茶水棋牌。
  
周某诉称,被告经营的棋牌室经常通宵营业,其与物业管理方为此多次前去协调,但由于承租户经常变更,致其协调无果。因棋牌室噪声较大,无法正常休息,导致其经常失眠,身体和精神状况也越来越差。
  
周某向当地规划局投诉,该局于2013年9月上旬向陈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被告在当月14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但被告至今仍拒不改正。无奈之下,周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其住房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停止因其住改商导致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因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所花去的医疗费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上下楼邻里,该案被告未经原告等相邻住户同意,擅自改变其房屋使用性质,给原告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被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至于原告要求赔偿因被告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所花去的医疗费3000余元,因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手记■
  
住改商:不扰民是底线
  
成都被称为休闲之都,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小区住宅经营棋牌、小超市、小餐饮等情况比较多,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现代人生活节奏较快,并讲究放松休闲。在小区内开个小超市、维修店、棋牌室等,居民能够享受既便利又实惠的服务,同时住改商业主也能增加租金等收益。可以说,只要不扰民,邻里之间完全可以取得“双赢”的效果。
  
然而,小区内住改商,势必会引发治安、环境卫生、侵占公共资源、干扰居民生活等一系列问题,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方面的纠纷。但据记者了解,邻里之间因此闹上法庭的并不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同意后再住改商的情况更是少见。很多居民在对住改商的行为表示理解的同时,希望住改商业主要体谅他人,确保在最大限度内不扰民。
  
该案承办法官刘成忠说,在此案中,业主是将住改商后的住宅租与他人经营,经营者可能因不是小区业主,只片面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而忽略与邻里保持良好关系并长期相处。此类纠纷若告到法院,法院只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判处理。
  
人民法院报20140508-3
联系电话:135725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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