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198|回复: 3
收起左侧

养老保险属于法定义务应予补缴

[复制链接]

539

主题

26

回帖

4397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4397
发表于 2013-10-5 2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7年未缴养老保险
  
属于法定义务应予补缴
   8 u  v5 D# Q0 ~6 p& m1 r
    
本报南阳9月27日电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7年后才得知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申请仲裁被驳。今天,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骆某与南阳一水泥厂于1995年以前建立劳动关系。2006年7月,水泥厂根据政府文件精神,关闭了三条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水泥厂解除了与骆某的劳动关系,并向骆某发放了退厂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此后,骆某外出打工。2012年底,骆某知道水泥厂应该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遂向南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初,仲裁委以骆某的申请超过法定仲裁时效而不予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水泥厂7年前与骆某解除劳动关系时未提及养老保险金,又没有给骆某本人书面送达通知,故骆某称2012年底才知道水泥厂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理由成立,不应视为超出仲裁时效。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并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缴纳养老保险金。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水泥厂应为骆某办理1995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的养老保险。
  
(卢国伟 江毅轩 王玉信)
   人民法院报2013928
联系电话:13572551533

350

主题

2430

回帖

1万

积分

陆.听雨闲人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232
发表于 2013-10-6 06: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6 16: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气放晴了,冬日暖阳,真的太惬意了!

140

主题

1108

回帖

1万

积分

陆.听雨闲人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4253

社区QQ达人社区居民新人进步灌水能手

QQ
发表于 2013-10-14 08: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4 15:01 , Processed in 0.37653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