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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峰“延安5·31事件”公开信是“公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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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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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3-6-13 08: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在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告一段落之际,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让人摸不着头脑。对此,刘国峰承认公开信是受委托向社会发布的,但未回应“被公关”的质疑。(6月12日《燕赵都市报》)9 V' k; i/ P) E* C+ _. a2 m; `
, k8 P( T/ P" q& {/ L% _8 {
  面对被跳踩头部的屈辱,受害者居然还能反躬自省,即使最擅长胡编乱造的蹩脚编剧大抵也难以杜撰出这样的桥段,然而,现实总是比电影更加离奇曲折。一封令事件走向出现重大转折的诡异公开信,从内容、措辞到发布手法、发布时机,都让曾义愤填膺、为被踩者鸣冤叫屈的公众困惑不已。
% I0 }9 z) |2 Y! Q% z; Z, T0 Z' h4 K, s
1 Y* n/ Y$ T: j* ~6 [. q1 [$ b  公开信从内容上看,归纳起来无非是三点:城管打人不完全错,城管善后完全正确,延安形象最珍贵;从措辞上看,“局长、书记多次慰问”、“政府高度重视”、“法定程序”等官方语言被运用得娴熟无比;从发布手法来看,公开信被发布到西部网陕西论坛并得到置顶待遇;从发布时机来看,打人者不曾公开道歉,反倒是受害者率先自责。种种迹象表明,公开信表象之下,很可能隐藏着“公关信”的魅影——不是相关部门借受害人名义自我粉饰,便是受害人迫于相关部门压力配合其公关之举。/ E4 u4 Q4 R1 E2 H( b4 O

! s2 c+ d6 a* X9 p6 @# O% |$ ~  当然,公众并非以自己的愿望绑架受害者的行为,也没有人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龌龊念头非要城管与商户死磕到底。但问题在于: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民意与舆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既然这一事件早已成为公共事件,就由不得某些人用公关手段将事情随意带过,以暗箱操作把真相轻易湮没。无论公开信是否真是有关部门的公关行为,但至少可以肯定这封公开信是带有公关性质的,而且效果极其负面——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弄巧成拙。既然有关部门已经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就必须正视公众的困惑和疑虑,站出来说明事情的原委。有关部门应该明白,拯救城管的公信力,不能只凭一封公开信,而取决于倾听民意的诚意与城市管理的艺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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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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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3-6-13 09: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
发表于 2013-6-13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气放晴了,冬日暖阳,真的太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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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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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3: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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