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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标准泡制“官二代”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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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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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福建省政府秘书长刘明违反干部选拔规定将其子刘润宇暗箱操作至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处级),刘润宇任职前在福建省公安厅于2010年3月才始任主任科员(正科级),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是没有资格参加福建省三明市政府在2010年7月份的公选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第五十条规定,参加公开选拔的,也必须符合第七条之有关规定;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请大家监督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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