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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将“情人”以8千元卖给同乡 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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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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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8: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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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罗锋以谎言利诱,将“情人”卖给同乡,获利8000元。昨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罗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7岁的罗锋是陕西省安康市人。2011年2月,罗锋在本市朝阳区的一个砖厂打工,认识了同事王某及王某的“妻子”李丹(化名)。王某和李丹是同居关系,并未登记结婚,但育有一女。罗锋称,他与李丹不久也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后,李丹几乎对他言听计从。

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罗锋在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对被害人李丹进行欺骗,后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李丹卖给了老乡陈某,由陈某将李丹带至安康市家中。

记者留意到,根据李丹的证言,其最初本是自愿随陈某离开。“那段时间我一直和爱人吵架,由于爱人老去赌博,后来爱人的工友罗锋找到我,说要给我介绍一个老乡,劝我和老公分手。罗锋给我介绍陈某的家庭条件非常好。”

李丹带着女儿随陈某回到安康老家,发现陈家的条件远远没有罗锋所说的好,立刻提出要离开,却遭到陈某的强烈反对。不仅如此,陈某还没收了李丹的手机,并威胁称报警告她和罗锋诈骗。今年2月13日,李丹趁陈某外出干活时,领着女儿逃回河北老家。

法院认为,罗锋为谋取私利,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罗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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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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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社区居民百度吧友

发表于 2012-8-6 19: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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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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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2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事!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发表于 2012-8-7 09: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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