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131|回复: 0
收起左侧

互殴中属自伤还是他伤如何举证

[复制链接]

584

主题

271

回帖

2601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2601
发表于 2010-7-30 17: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 P' k0 c  B  z5 [- h6 M  叶某与邹某系邻居。2008年9月10日,叶某与邹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殴打,造成叶某受伤的事实,后经司法鉴定叶某伤残为轻伤十级。于是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获得赔偿。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叶某提出伤残系被告邹某殴打所致,而被告邹某辩称,叶某的伤残系叶某自己不小心摔伤所致。但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均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 r% n6 v: j7 \  分歧
% ~" k. x* R% ]- q$ A9 ]4 {1 G( x. F  叶某的伤残属于自伤还是他伤?5 m2 x1 f* P3 x6 M" E$ g
  第一种意见认为,叶某的伤残属于自伤。因为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范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原告叶某应对自己主张的伤残系被告邹某殴打所致承担举证责任,而叶某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5 G( N: G) a8 ~9 T
  第二种意见认为,叶某的伤残属于他伤。因为根据逻辑推理,在不存在第三人的互殴中,若伤残不是自伤,则可推定为他伤。
1 G- p0 A  y, N! Q  分析
- u( U5 w; X7 o4 O1 z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 N8 p% K# r& {% W6 l! B
  1、虽然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范畴,原告叶某应对自己主张的伤残系被告邹某所致承担举证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的另一事实”,本案中,原告叶某虽没有证据直接证明伤残系被告邹某所致,但亦可以举证证明伤残不是由自伤所造成,从而推定伤残系被告邹某所致。! t3 k, e  i2 _2 D3 _3 F
  2、本案中,原告叶某为受害人,属于弱者,出于法律保护弱者的考虑,认定伤残为他伤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相互斗殴的事件时有发生,若殴打者否认殴打受害者,而受害人要直接举证伤害是由对方造成的就较困难,所以在不存在第三人的互殴中,只要受害人能证明受伤不是自伤,就应认定伤害为对方所造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互殴中,受害人不可能自己殴打自己,除非对方能举证证明伤害系受害人自己所为,否则应认定伤害为对方所造成。
' x( s4 p- c( V! a 
[url=]来源: 中国法院网[/url]
以法律的智慧帮助人,用专业的知识服务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6 02:56 , Processed in 0.13241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