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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行涉嫌转让金融经营许可证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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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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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报道,与陕西农信社2.8亿元的债务诉讼尚未了结,又因“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陷入刑事案件的泥淖,陕西建行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人民银行政策要求银行与证券业分离期间,陕西建行旗下的小寨证券营业部 (又称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以“明转暗留”的形式挂靠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 (以下简称开封信托)名下经营。此后,该证券营业部几度易主,并引出了陕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陕西农信社)与陕西建行2.8亿元的债务诉讼。

  与陕西农信社债务纠纷尘埃未定,陕西建行又被牵扯进一起刑事案件。据接近陕西省经侦总队的人士透露,建行原西安市分行和建国路支行(现为建行西安市和平路支行),均被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罪名是“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陕西建行被经侦立案侦查,原因是陕西建行旗下小寨证券营业部以“明转暗留”的形式挂靠开封信托名下经营,后又将该营业部数度转让。

  “我们在陕西农信社2.8亿合同诈骗案的侦办过程中,发现陕西建行对其控制下的开封信托西安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多次转让,涉嫌构成了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经侦方决定对其立案侦查。”接近陕西省经侦总队人士表示。

  随后,记者获得文号为“字[2012]3号”的立案决定书,立案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之规定,决定对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建国路支行、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案立案侦查。

  随附的“呈请立案报告书”认为,按照人民银行的“1996[227]号”文件规定,1996年年底前,国有银行所属的证券营业部未完成转让的必须要撤销,而陕西建行采取“明脱暗不脱”的方式,将其所属的小寨证券营业部挂靠于开封信托名下经营。而后,陕西建行欲将证券营业部转让给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又因证监会没批准未能实现。

  对于上述立案决定,陕西树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建行在明知其经营小寨证券营业部是违规违法的情况下,不仅不关闭注销营业部,还将营业部以挂靠方式转让至开封信托名下,后转让给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最后转给德恒证券。1997年10月1日 (新刑法实施)之后对营业部的两起转让,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刑法174条第二款规定)。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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