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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户县人民法院发文公布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规定无固定收入农民、居民误工费标准为每天40元,护理费标准每天4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每天18元。这个规定在法律工作者中引起热议。
1 ^ \6 {$ E) T, m) i. S 据法律工作者介绍,户县法院司法实践中,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已经按照每天93元赔付,护理费按照每天60元赔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赔付。经济发展了,物价上涨了,劳动者日工资标准提高了,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护理费标准不升反降,违背经济社会实际,不利于保护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利益。
3 K' T$ X! t. L% c& N3 _" G% c 更为尴尬的是,已经起诉的纠纷都是按照法院正在执行的标准计算的,突然降低标准,手上的案子咋办理?由如何给当事人解释?# ?- a: z5 T+ ^6 A
目前,户县法院尚没有对新标准制定的依据作出解释。2 _0 j% C$ t! `& a,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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