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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禁止老师讽刺挖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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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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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2-14 1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照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就《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强调教师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幼儿教师
  安全保护放首位
  依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幼儿园教师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幼儿园教师要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幼儿园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幼教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小学教师
  了解性教育方法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小学教师应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要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该标准还提出,小学教师要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标准还具体要求,小学教师应较好使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中学教师
  让学生适应社会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中学教师尊重个体差异,提供适合的教育。要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教育部在这个标准中提出,中学教师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要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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