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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人运毒2824克 依法未适用死刑之新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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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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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8: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1月4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75岁老太运输甲基苯丙胺2824克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是昆铁中院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按照“恤老悯老”的立法精神判处的第一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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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某是1936年2月17日出生,2011年1月2日中午,K472次昆明至武昌的旅客列车运行在昆明至曲靖区间,乘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7号车厢下铺一女性老年乘客即被告人孙某某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检查,从其所穿的花棉背心夹层内查获外用透明胶带包裹的十四条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2824克。/ @) e+ h3 U)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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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无视国家禁毒法律,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藏带毒品甲基苯丙胺2824克,从昆明乘坐旅客列车欲运往武昌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孙某某运输毒品数量大,本应严惩,但其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5 b0 f; g8 s( y- W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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