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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协议一人签定判决无效之新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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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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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3: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置协议一人签4 j. b) ]1 z# k: ^# v; g
法院判定无效力
本报讯 刘女士在拆迁的院落建盖部分房屋并居住,拆迁时,刘女士之兄独自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款。刘女士将其兄与拆迁单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刘女士诉称,其长期居住在拆迁房屋内,并在该院落内建盖有房屋。后其兄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刘女士对此提出异议,拒绝搬出房屋,后其兄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搬出房屋,后法院判决因其兄并非房屋唯一合法权利人,驳回其诉讼请求。
       庭审中,刘女士的哥哥辩称,他是被拆迁人,房屋在19993月之前已存在,其爷爷将房屋赠与,因刘女士生活困难,才让其在房屋内借住。
       拆迁单位辩称,在该单位与刘女士之兄签订协议时,其兄持有建房确权表,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父母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双方亦未进行分家析产。拆迁的房屋共5间,拆迁前由刘女士居住使用。该房屋中的北房1间系由刘女士的祖父建造,刘女士建盖其中的南房1间,西房3间系刘女士另一兄长建造,现已去世。建盖上述房屋均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的房屋系双方之祖父建造,在居住期间,刘女士与另一兄长均在此院建盖了房屋,即使被告主张的赠与关系成立,但被告也并非该院内房屋的唯一权利人,其单独与拆迁单位签订相关拆迁协议的行为客观上也侵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拆迁协议无效。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于春燕)
人民法院报  20111021
联系电话:13572551533
发表于 2011-10-29 13: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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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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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8: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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