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091|回复: 0
收起左侧

醉驾摩托伤自己也构成危险驾驶罪之新闻案例

[复制链接]

539

主题

26

回帖

4397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4397
发表于 2011-8-19 07: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醉驾摩托伤自己 构成犯罪入牢房

, W1 w! L1 |% Y
       本报三明816日电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坤)今天,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摩托车醉驾案。为扩大教育宣传面,法院邀请了交警及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参加旁听,社会效果良好。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2020时许,被告人袁凯祥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建宁县城关往里心方向行驶,行至建宁县中山北路电力公司门口路段时,因驾驶不慎引起车辆侧翻,导致自己重度颅脑损伤的后果。经群众报警后,公安交通警察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当晚21时许在建宁县医院民警在场由医务人员对袁凯祥进行采血。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鉴定,袁凯祥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336.0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庭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凯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自己受伤的后果,客观上侵害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袁凯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人民法院报20110817
联系电话:1357255153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5 13:00 , Processed in 0.15483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