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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零盗窃也是犯罪之新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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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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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3: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宣判“入户零盗窃”案
两被告人均被刑事处罚
        本报北京69 (记者 通讯员 曹作和)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连续宣判两例“入户零盗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5213时许,41岁的丰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315楼地下室,见有一户房门虚掩,便进入该房间实施盗窃,被当场抓获。5121230分许,29岁的王某进入朝阳区将台乡大陈各庄130号院一出租房,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丰某、王某二人入户盗窃时因被他人发现而未得逞。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两被告人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刑。
       201151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处罚条款修改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直接将“入户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情形定罪处罚,无论是否偷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此前,“入户盗窃”定罪须有数额或者次数要求,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才能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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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联系电话:13572551533
发表于 2011-6-12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否偷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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