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网友:(唐僧腌肉 ) 第一: 原判决对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认定,定性准确,首先交通肇事在先,见受害人不死,补刀毙命.请问还有什么才叫手段残忍,情节恶略,致死人命,难道罪行还不严重吗?光线好不好,路灯怎么样,难道杀人还的选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吗?高度近视,他再近视难道不知道自己在杀人吗?所谓仅有一刀致命,你们是不是还想让他把受害人千刀万剐啊?还有所谓激情杀人,世界上有几个白宝山?杀人还得心平气和吗?谁没有压力,药家鑫的压力和抑郁是受害者给的吗?他有什么权利让受害者为他的压抑和抑郁买单? 关于第二项,纵观整个事件中西安中院的所作所为,药家鑫是不是自首还有待商榷。当然这只是无助的网友们一面之词,最后还是要以法院认定为准。但我认为即便药真有自首情节,就他那残忍的手段,冷漠的心理,严重的后果而言 ,仍不足以留下其罪恶的生命。 第三:中国法律实践当中是有,累犯惯犯加重,偶犯初犯减轻的说法.可那只适用于什么盗窃呀诈骗之类的犯罪.对于故意杀人罪,难道我们还得等他再杀几个吗?至于说其父母积极地赔偿,在报道当中我们没看到,至今也不知道他父母赔了受害者家属多少钱.只知道好像出事后挺长时间他的父母也没和受害者家属见个面. 第四:中国刑法是越来越趋向于少杀慎杀,这是事实.但是想药家鑫这种公然挑衅,我们这个社会公序良俗的禽兽不如的行为.我认为本案刑事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刑当其罚.非常适合. 反倒是民事部分,赔偿4万5的判决本人第一感觉是相当惊讶!真不知道法官们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显然是一个陷阱.为二审埋下伏笔.好在受害者家属没有上当,很快宣布放弃民事赔偿.难道是他们不需要钱吗?显然是担心主张了民事赔偿以后,会影响刑事部分的最终执行.中国法律,在一些"聪明人"来说,就是可以任意捏塑的橡皮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