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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聚会饮酒过量死亡 12名同事判赔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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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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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6 16: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终岁末,同事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借助聚餐同事之间交流感情本是挺好的一件事,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有人却因为饮酒过量丢了性命。
$ R3 @- w& h! e7 K' U  2018年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记者了解到,2018年2月3日晚上,一男子与12名同事一起参加周末聚餐,因气氛热烈,该男子喝下大量酒,在返回途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120送医院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其性命。
* s6 m# E+ I, i' j# g, ^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案件经渭滨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6 P3 @9 K- W4 X2 Y1 d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人共同喝酒出事,四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强迫性劝酒。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7 q0 n2 ^" s! i: M9 q: B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聚会莫贪杯、感情深不需要一口闷,饮酒要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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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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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6 17:17:3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事要多知
' w/ F4 V$ m+ v/ U( b- l话要少说
. U2 W7 [( \0 u( v( d7 [酒要少喝
* w: Q- R! m4 S. W! V% n伤害身体+ T* S& O9 p! K2 J
发表于 2018-2-16 18:47:0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聚会叫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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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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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6 2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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