孺子牛 发表于 2017-6-22 16:28:42

7月1日起发票有新规,企业开票要填“税号”

要开发票报销的员工注意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俗称“税号”)。另外公告强调要据实开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于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之类大类的说法,税务人士表示这是现行规定,对于增值税普票确实要按最底端编码开具,比如购买了“笔”就不能填写为“文具类”。个人开票不需提供身份证号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公告中明确,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人不属于企业,因此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也无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也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此外,此次公告针对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不能笼统填写“文具”等大类是旧规定此外,公告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国家税务总局解读表示,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此公告再次明确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对于有媒体报道指,今后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对此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现行规定。以文具为例,按照目前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编码规则,在文具及类似用品大类之下,有笔、橡皮、胶水等多个类别,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票时,必须按照最底端编码开具,而且要如实开具,而不能买了“橡皮”却开具为“笔”。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公告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增值税普票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正确使用编码开具发票。如消费者购物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可以按照购物实际内容汇总开具发票,同时附送《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广州部分超市仍能按大类开票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采用自印发票,自印发票受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编码限制,有的分类可能没有很细,所以可能会出现仍能开“文具”等情况。记者走访广州部分商超和餐饮店,部分超市的柜台服务人员表示可以按大类开具发票,但必须如实开具。永旺超市一家分店的柜台服务人员说,可以按大类开具发票,包括文具、日用品、食品、礼品等,如果有多种类别,则按照金额最大的类别来开具。不过她表示仍未收到7月1日起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一家泰式餐厅柜台人员则表示,已经收到通知,7月1日起抬头是企业的发票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业务类别只能填写为餐饮,不能写其他类别。分析:为封堵漏洞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开具发票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要如实开具发票等都有明文规定,这次是再次强调和明确,没有新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营改增之后的发票管理问题,再次明确。因为营业税发票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营改增之后,各地对是否填写识别号的做法不一致,所以这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不过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认为,国税总局的16号公告是为封堵发票管理漏洞。由于增值税普票不能抵扣,开票方需要输入税控系统,但购买方不需要输入,双方开具发票的数额不能进行认证和比对,也就是普票开出去了,但是否虚开,税务部门并不清楚。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已经开始比对普票的开、收双方数据,谋求封堵偷漏税漏洞,但仍不足够。16号公告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强调如实开具发票,将可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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