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大王镇中心校工亡教师靳会荣遗体火化后的第二周,靳会荣的妻子雒引红就按大王镇中心校的要求填报了劳动能力鉴定表,鉴定结论是4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第三条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之规定。大王镇中心校于2013年5月24日给上级部门户县教育局打了请求批准雒引红享受抚恤金的报告。可是户县教育局直到三年之后的2016年10月1日才向雒引红发函通知说其不符合享受抚恤金——对照一下,就会发现问题:雒引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4级,大王镇中心校的申请报告写的也是4级;而县教发(2016)348号文件说的是10级…… ——10级肯定不符合享受抚恤金,可是雒引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4级呀!是百分之百符合享受抚恤金的法定条件的呀!户县教育局弄虚作假,欺骗了户县人社局,又用人社局的复函作挡箭牌欺骗工亡教师靳会荣的妻子雒引红,其瞒上欺下的行径是典型的行政腐败。
5 j& H, p. D0 c/ G7 a (作者简介:靳应禄,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被聘为鄠邑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员、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系陕西省老法协法律工作者。 微信13991180571) , D/ @+ A B1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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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一、二:雒引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4级 附图三:大王镇中心校的申请报告写的是4级 附图四、五:户县教育局的文件出现的是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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