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农村合作化】(三)功不可没的自留地
在中国农村,从1954年建立农村生产合作社(先是初级社,第二年、第三年升为高级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一直到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这段时间称作合作化时期。这个时期的土地(使用权)、农具、牲畜归集体所有,但却给社员分了很小一块土地(由社员自己决定种什么和怎么种)叫自留地。其实,自留地也不是建社之初就存在,有的地方在第二年、有的是第三年才实行的。自留地初时的用途是种菜。公社化后又由生产队收回了一段时间——吃大食堂了,个人要地没用处嘛!随着大食堂的解散,自留地又回到了社员手里。三年自然灾害的降临,口粮成了大问题,自留地便基本都种粮食了。
自留地百分之百都是近地、好地。所谓好地,就是土质好,水利条件好,若多施肥,细心做务,肯定能高产。
然而,自留地在当年是背着“黑锅”的——是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而存在的。既然是资本主义尾巴,在当时的形势下,便随时有被割掉的可能。好在中国的农民纯朴善良,给了就种,不给了就不种,能种一料算一料,而且是不种便罢,种就种好。
自留地的面积尽管很小,以我们村为例,每个社员一分地(6平方丈),却解决大问题。能解决多大问题?举一个数字的例子便可说明。那时,一个人一年分配430斤粮食被认为是一流的生产队,以致“有吃穿,四百三”成了当时的口头禅。而自留地,一分地一年的产量在100—120斤左右。换句话说,就是占人均土地面积十分之一、十几分之一、甚至二十几分之一的自留地可以解决一个人一年四分之一的口粮——比较中可见优劣。这是一个很直观的问题,又是一个有着非常意义、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自留地是享有不纳粮、不缴税的“特权”的,是农业合作化的“特区”。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去,深圳特区便是国家的“自留地”。由此可见,当年自留地的存在,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是当时自留地得以幸存的理论依据)”,亦是改革开发后推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样板、发酵剂。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自留地的存在实在是功不可没。 膜拜神贴,后面的请保持队形~ {:7_390:} 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留地,就是农家的命根子!{:7_381:} 观沧海 发表于 2017-2-28 10:40
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留地,就是农家的命根子!
写的很深刻.:victory::victory::victory: 自留地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过渡措施,既是试验,也是保护社员积极性的补救办法。:handshake:handshake 希望分享 谢谢支持。{:7_396:}{:7_396:} 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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