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家庭不满放火 被判徒刑罪罚其当
本帖最后由 沧海蝴蝶 于 2010-12-3 14:43 编辑中国法院网讯 因家庭琐事对公公不满,而非法将李某堆放在他人房子边的柴垛点燃,危及邻居安全的被告人王玉珍,犯放火罪,12月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王玉珍,系新野县城关镇大桥路人。2010年5月31日下午,被告人因家住琐事对其公公不满,遂到新野县五星镇任集村其公公李某家,放火将李某院墙西边紧挨邻居张某房子边堆放的柴垛点着,后被群众发现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王玉珍,因对公公不满,故意放火焚烧财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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