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帽子 发表于 2016-11-17 11:19:52

一大学生以涉嫌盗窃罪被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君兰)“不是自己的东西,再好咱也不能动”很多小学生都懂的道理,一个大学生竟没搞明白。近日,这名大学生以涉嫌盗窃罪被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西安某大学学生赵某因自己电话没电借用同学王某的手机使用后,便对这部较新的三星S6手机产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于是赵某故意再次借用王某手机使用,并留意记住了王某的开机密码,以到室外打电话为由将王某的手机偷走供自己使用。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手机发还失主。赵某也因犯盗劫罪被法院判处了单处罚金8000元的刑罚。
  正可谓,见“机”行窃自作聪明,被判刑罚得不偿失。来源:法制网

乾坤 发表于 2016-11-17 17: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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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南岸 发表于 2016-11-17 20:53:09

人穷志短,但是不能偷抢。{:5_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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