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应禄 发表于 2016-11-11 06:48:48

【警钟】西安市公证处竟然出具不合逻辑、内容虚假的公证书

       孤寡老人裴智生前托咐诗友闫凤仪将其银行卡上的存款(19万)捐给有困难的学生,写有遗嘱——闫凤仪是该遗嘱的执行人。
      裴智去世后,闫凤仪持裴智银行卡用其密码却取不出钱来——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钱被刘XX挂失。后刘XX以“继承人”的名义全部取走了。
      刘XX是裴智的外甥女,怎么成了“继承人”?但刘XX也振振有词,因为刘XX持有西安市公证处的公证书。请看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公证书:
      一、该(2014)西证民字第10444号公证书载“继承人称被继承人裴智生前无遗嘱,亦末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裴智有无遗嘱、裴智与他人签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自称“继承人”的刘XX如何知晓?逻辑不通嘛!(事实上刘XX在申办公证书时不但已经知道了裴智留有遗嘱而且告诉了公证员的)。
      ——如此公证!如此自称!若pp杀了人,可以出个“pp称自己没有杀人”的公证书;jj偷了人,也可以出个“jj 称自己没有偷人”的公证书。诚如是,公证部门岂不成了歹徒的保护伞?
         二、该公证书认定刘XX是裴智的“养女”,可是经过司法鉴定的裴智遗嘱中裴智对刘XX的称呼是外甥女而不是养女……

关注 发表于 2016-11-11 08: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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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mu 发表于 2016-11-12 09:42:39

知法犯法{:7_368:}

jiemu 发表于 2016-11-12 09:53:49

执法犯法为害更大{:7_368:}{:7_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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