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郎
发表于 2016-9-13 12:30:01
户县教育局可以将犯人任校长写进户县教育志
关注
发表于 2016-9-13 13:08:29
引以为荣呢还是引以为戒呢
我不好说
幸福如约而至
发表于 2016-9-13 14:54:07
{:5_332:}{:5_332:}真值得深思{:5_332:}{:5_332:}
maahp
发表于 2016-9-13 14:54:36
元芳,你怎么看?
终南太瘦生
发表于 2016-9-13 17:23:48
{:5_332:}{:5_332:}{:5_332:}
天大地大
发表于 2016-9-13 21:32:05
花花世界,无奇不有…自古以来本就如此!成王败寇是我们凡夫俗子的真理!小赌怡情,只是这位校长赌瘾真的有些大了,利令智昏过了头!世上人无完人,做为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能有那样的勇气魄力去港澳台大场大赌,真是贼胆大,茫茫人海之中,可见也不是一般人!做为男人,土匪有土匪身上的闪光点,懦夫有时可要甘拜下风的!有些胆量可不是谁都有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私立学校考验的是竞聘者的真本事,说明人家还是有实力和能力的!中国的社会,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算是好猫!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天大地大
发表于 2016-9-13 21:45:17
户县的教育事业在陕西至大中国还是小有名气的!可谓人杰地灵!看人看事,吹毛求疵要不得!每个人身上仔细观察,都会有闪光点的!经历了那么大的事,承受了那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依然能重整旗鼓,勇往直前;只要能痛改前非,依然会让人佩服欣赏!
liuliu1111
发表于 2016-9-13 23:25:58
楼主,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心态在这里!!可谓落井下石,把人往绝路逼。。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难道不给别人改正的机会,要知道我们每一个人都会犯错!!!你也是。。。。他犯错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认识了,重新开始!给他赞!!
莫非要梦回大秦
发表于 2016-9-14 09:13:10
聘用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担任一所小学(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的校长,由此可见户县一些办学者及监管单位的法盲程度和行政不作为有多厉害!希望有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予以纠正。
莫非要梦回大秦
发表于 2016-9-14 09:2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摘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
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